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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1129号提案的答复(2021) 发布日期:2021-12-27 15:0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吴守春、肖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道路管护力度,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市抢抓“四好农村路”建设政策机遇,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总目标,扎实推进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提档升级工程、自然村通畅工程、危桥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由线成网、由窄变宽、由通向好,着力构建“外通内联、通乡畅村、客运到村、安全便捷”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交通保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公路发展过程存在差异。

一是村道规划设计方面。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即为路基宽6.5米、路面宽5.5米、厚18厘米,全部采用PO425级水泥,省级资金补贴标准为20万/

公里,差额部分资金由当地镇村自筹,据2019年全市公路统计年报查询,全市现有约4800公里的四级公路中,已累计完成500余公里提档升级,剩余线路根据省厅年度建设计划逐年落实提档升级。同时,对符合“绿、安、实、美”创建标准的美丽农村路进行积极申报,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目前已申报500余公里。

二是农村道路养护管理方面。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农村公路建、管、养主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要在行业上组织指导,对于超期服役破损需维修的农村公路,应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同时,我局正积极与市财政局加强沟通,拟联合行文出台《随州市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此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7月底前能完成。为督促各镇办落实管养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要求各县级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计划对各镇办落实管养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养护效果较好的在拨付养护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养护效果较差的给予扣减或暂缓拨付。

三是道路养护宣传教育方面。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宣传工作力度,各地与媒体、广告公司合作,定期宣传农村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语,建议有条件地区增设农村公路信息公示牌,明确管养路段、职责、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以“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加大宣传氛围,引领宣传效应,提升了群众的认可度、满意度。

四是道路管护监管方面。我局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报批私自挖路毁路等破坏公益设施行为的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严格管控,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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