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随客班受〔2020〕2号
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0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情况公示〕。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0年12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情况公示
序号 | 申请线路 名称 | 申请人 | 客运班线类型 | 日发班次下限 | 拟投入车辆类型等级 |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 起点地客运站 | 讫点地客运站点 | 途经路线 | 营运里程 | 备注 |
1 | 随州-龙泉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 | 三类客运班线 | 4 | 2台中型中级30座客车(公司现有车辆鄂S26887、S26877) | 无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龙泉村 | G316、S49 | 87 | 随州至龙泉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130006、S130007)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
2 | 华宝-随州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 三类客运班线 | 2 | 1台中型中级30座客车(公司现有车辆鄂SE6652) | 随县客运站(随县九州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唐县镇华宝村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华宝村至文峰街、G316 | 55 | 华宝至随州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130008)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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