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随客运决字〔2020〕9号
各相关申请人:
你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20年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审定意见(第9批)],并予以公示。
一、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本机关将自作出本决定书之日起开始颁发、送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1年3月29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并到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二、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2020年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审定意见(第9批)
一、客运班线经营变更运营车辆申请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审定意见 | 备注 |
1 |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余店-汉口 | S820036 | 鄂S83088 | 同意变更为中型高一级38座 |
二、客运班线经营变更站点申请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审定意见 | 备注 |
1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 | 随州-珠海 | S010061 | 鄂S35329 | 同意终点站为:珠海公交信禾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香洲长途汽车站 | |
2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 | 随州-西安 | S010046 | 鄂S27099 | 不同意增加停靠站点为:陕西省西安汽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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