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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21年第1号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审定意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1-04-2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编号:随客运决字〔2021〕1号

各相关申请人:

你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21年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审定意见(第1批)],并予以公示。

一、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本机关将自作出本决定书之日起开始颁发、送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1年7月26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并到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二、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审定意见(第1批)

一、客运班线经营变更运营车辆申请

序号

申请单位

线路名称

线路牌号

车牌号

审定意见

备注

1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

随州-汉口

S020032


不同意变更为小型中级17座


二、客运班线经营变更讫点站申请

序号

申请单位

线路名称

线路牌号

车牌号

审定意见

备注

1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水-宝安

S810016

鄂S90999

同意变更讫点站为:深圳市华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龙岗汽车总站


2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水-宝安

S810015

鄂S82158

同意变更讫点站为:深圳市华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龙岗汽车总站


3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水-宝安

S810014

鄂S82118

同意变更讫点站为:深圳市华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龙岗汽车总站


4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水-宝安

S810013

鄂S82111

同意变更讫点站为:深圳市华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龙岗汽车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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