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随客运决字〔2021〕1号
各相关申请人:
你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21年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审定意见(第1批)],并予以公示。
一、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本机关将自作出本决定书之日起开始颁发、送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1年7月26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并到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二、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审定意见(第1批)
一、客运班线经营变更运营车辆申请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审定意见 | 备注 |
1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 | 随州-汉口 | S020032 | 不同意变更为小型中级17座 |
二、客运班线经营变更讫点站申请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审定意见 | 备注 |
1 |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广水-宝安 | S810016 | 鄂S90999 | 同意变更讫点站为:深圳市华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龙岗汽车总站 | |
2 |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广水-宝安 | S810015 | 鄂S82158 | 同意变更讫点站为:深圳市华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龙岗汽车总站 | |
3 |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广水-宝安 | S810014 | 鄂S82118 | 同意变更讫点站为:深圳市华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龙岗汽车总站 | |
4 | 广水市恒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广水-宝安 | S810013 | 鄂S82111 | 同意变更讫点站为:深圳市华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龙岗汽车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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