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公示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编号:随客运字〔2021〕1号
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4日提出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情况公示〕。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1年10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情况公示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事项的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随州自在文旅营运有限公司 | 拟投入12台大中型高一级和8台中型中级客车。申请经营范围: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定线旅游,县内非定线旅游,县际非定线旅游,市际非定线旅游,省际非定线旅游。 | 拟投入车辆为湖北鄂旅投随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营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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