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随客班受〔2021〕10号
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情况公示〕。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1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情况公示
序号 | 申请线路 名称 | 申请人 | 里程 | 日发班次下限 | 途经走向 | 客运班线类型 |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 始发客运站 | 终点客运站 | 拟投入车辆 | 备注 |
1 | 洪山-汉口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 261 | 1 | S333、G240、均川上汉十高速 | 二类 班线 | 无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洪山汽车站 | 大型高一级48座客车(公司现有车辆鄂SE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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