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随客班受〔2022〕2号
各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2年1月6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二)〕。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2年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二) | |||||||||||||||
序号 | 申请线路名称 | 申请人 | 客运班线类型 | 日发班次下限 | 拟投入车辆类型等级 | 现班线经营信息情况 | 申请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 | 营运里程 | 备注 | ||||||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 起点地客运站 | 讫点地客运站 | 途经路线 |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 起点地客运站 | 讫点地客运站 | 途经路线 | ||||||||
1 | 随州-度假村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二类客运班线 | 1 | 1台中型高一级33座客车(现有车辆鄂S28299)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度假村 | S212 | 无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G240、S333 | 92 | 随州至度假村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030009)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 |
2 | 淮河-随州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二类客运班线 | 2 | 2台中型中级30座客车(现有车辆鄂SE6529、鄂S27555) | 高城站、万店站、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淮河镇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G312、S212 | 无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108 | 淮河-随州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030393、S030392)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 ||
3 | 淮河-随州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二类客运班线 | 1 | 1台中型中级30座客车(现有车辆鄂S26887)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淮河镇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淮河上G0421、随县收费站下高速、G316(备用 线路G312、S212) | 无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108 | 淮河-随州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030391)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 ||
4 | 随州-三里岗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二类客运班线 | 9 | 9台中型中级30座客车(现有车辆鄂S35807、鄂S36783、鄂S31088、鄂S08188、鄂S35661、鄂S36787、鄂S35772、鄂S32922、鄂S32929)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捷龙恒通公司三里岗汽车站 | S212 | 无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G240 | 73 | 随州-三里岗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030388、S030389、S030382、S030381、S030390、S030386、S030387、S030383、S030385)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 |
5 | 三里岗-随州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二类客运班线 | 10 | 10台中型中级30座客车(现有车鄂SE6506、鄂SE6500、鄂SE7819、鄂SE1997、鄂SE1998、鄂SE6206、鄂SE6209、鄂SE7816、鄂SE7817、鄂SE7809) | 柳林站、均川站、随州市汽车南站、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湖北捷龙恒通公司三里岗汽车站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小应线、S212 | 无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G240 | 73 | 三里岗-随州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030375、S030371、S030370、S030373、S030377、S030380、S030376、S030378、S030372、S030379)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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