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随客班受〔2022〕4号各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2年3月1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四)〕。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2年3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四)
序号 | 申请线路名称 | 申请人 | 客运班线类型 | 日发班次下限 | 拟投入车辆类型等级 |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 起点地客运站 | 讫点地客运站点 | 途经路线 | 营运里程 | 备注 |
1 | 万和-随州 |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 三类客运班线 | 1 | 1台中型中级29座客车(鄂SE7070) | 原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现申请变更为:无 | 随县甲旺公司万和客运站 | 原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变更为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S264、S328、天河口上随岳高速、G316 | 77 | 万和-随州客运班线(线路牌号: S030396 )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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