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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随州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大洪山分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2年随州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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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随州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行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统筹法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统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服务保障作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交通运输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1次。党组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工作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2、强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研究重大决策前先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实效,决策承办单位(科室)应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重大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向法制机构提交资料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二、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普法工作力度。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业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单位要制定普法年度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纳入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考试,定期通报学习进展。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路政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各级执法机构组织重点走访大件生产、运输企业及公路沿线单位,开展上门送法普法,征求对执法工作的建议,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及时处理投诉。

4、落实执法队伍业务轮训要求。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狠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贯彻学习。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领导干部及执法骨干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各地各单位应分期、分批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队伍轮训。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

6.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落实“以案说法”,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地新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应及时将机构改革情况、三定方案、已到位执法人员信息等情况报市局,市局汇总后再上报省厅。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由省厅统一组织已改革到位地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换发,统一组织执法资格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统一制证。各县、区级交通运输局要承担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

8.完善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开展执法专项督查,做好交通运输部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案卷交叉评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做好行政权力和执法目录细化更新及对外公布工作,做好本单位网站主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强化“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做好系统维护,并在系统上办案。按照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及文书制作,不断推动执法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等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传输。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认识,加强学习,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各单位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继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黄金30条”“新30条”“十必须十不准”“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25条”等系列政策措施。

    10、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22号),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按照《关于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细则》(鄂交发[2021]205号)抓好落实。做好下放事项职权划转及后续配套工作,确保规划、计划、资金、项目等方面的12个事项做到“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监管水平。

11、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交办法[2021]18号),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新型监管和协调监管格局。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继续落实“互联网+监管”试点工作任务。

1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备案改革。对于国家和省纳入改革的40个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落实。

13、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继续推进“五减一优”(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优化服务)。大力推动高频事项入驻“鄂汇办”APP,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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