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备案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3年客运班线备案事项变更申请表(第6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3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84220;
特此告知。
2023年8月8日
2023年客运班线备案事项变更申请表(第6批)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现班线相关许可情况 | 申请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 | 随州-信阳 | S010012 | 鄂S681C7 | 车辆鄂S681C7 (中型高一级29座) | 申请变更车辆为:鄂S35637 (中型中级26座) | 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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