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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委托执法机关: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人员名录:



二、执法依据

法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信访工作条例》。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部门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三:执法权限(职权)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规章,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证、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现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普通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路政(不含淅河超限站)、道路运政(含城市客运)、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职能,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路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职能;协调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和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规查办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承担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行政执法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举报监督电话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0722-3586886

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0722-359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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