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请人:
你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备案事项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详见附件:2023年客运班线备案事项变更审定意见(第9批)],并予以公示。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4年2月9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并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客运班线备案事项变更审定意见(第9批)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现班线相关许可情况 | 申请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 | 随州-沙市 | S020012 | 鄂S.33188 | 原车辆鄂S.33188(中型高一级47座) | 申请变更车辆,型号: ZK6906H5Y、类型等级:中型高一级、核定座位:38座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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