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第[2024]4号、8号、9号文件内推送的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违法犯罪信息及检查建议,我单位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依规注销或撤销其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特此公告,无法进行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将自动作废。对该公告若存异议,请于7日内向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722-3257515
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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