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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公布2024年第二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4-07-2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交通局 字号:[ ]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案释法,从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2024年二季度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取2起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广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4年4月,广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广水市吴店镇检查时发现,武汉某物流公司一辆半挂牵引车货厢栏板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经现场测量,半挂牵引车货厢栏板实际高度比车辆营运证登记高度高出300mm,查实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查处随州某客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2024年5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稽查时发现,随州某客运公司经营范围为“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的鄂SXXXXX黄牌客车于2024年3月4日至5日期间,从仙桃市行驶至广州市,并从广州市返回;3月13日至14日期间,从仙桃市行驶至广州市,并从广州市返回,存在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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