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随客班受〔2025〕1号
各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5年3月19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5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公示(第1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行政服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222200;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2025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公示(第1号)
一、车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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