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申请人:
随州市鑫牛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相关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标准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6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车辆及人员,并到市政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车辆及人员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附件:随州市鑫牛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信息
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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