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机关调查核实,随州市金大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取得的“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三类)(剧毒化学品除外)”经营许可,其经营许可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均未达到法定要求;取得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在许可核发后未按承诺时间投入相应运输车辆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三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请随州市金大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公告(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公告(决定书)、原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到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收到本公告(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