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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号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5-1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交通局 字号:[ ]

编号:随客班受〔2026〕4号

各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6年5月8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222200;

特此告知。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4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

序号申请线路名称申请人客运班线类型日发班次下限拟投入车辆类型等级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起点地客运站讫点地客运站途径路线营运里程备注
1 淅河-大堰坡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四类客运班线42台中型中级18座客车(现有车辆鄂S35068、鄂SW1097) 无淅河站大堰坡站 淅勃线 14淅河到大堰坡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040125、040122)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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