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1-07-09
主题词 信息来源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 徐家欢
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9 15:3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网约车迅猛发展,既方便了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又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同时对传统出租车经营也带来了冲击。细则实施前,我省多个个地市州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且我市已出现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出租汽车营运的新业态,其经营行为亟待规范,同时激烈竞争导致传统出租车单车经营效益日均下降,行业不稳定因素增加,迫切需要制定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5、《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6、《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三、政策目标任务

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统筹传统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融合,促进两个业态都能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稳定。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经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并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要求: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二)车辆注册地为随州市户籍,登记为网约出租客运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身整洁无特殊标识、无商业性广告,按要求张贴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服务监督标识;(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在道路运输行业无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明确了网约车公司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资料;(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经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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