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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车辆车型如何分类?这些情况能否享受绿通政策? 发布日期:2026-05-1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交通局 字号:[ ]

近日,在交通运输部官网“人工回复”板块,有网友就“绿通”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进行了回复。

网友提问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4.3.3 货车分类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但表2中3类以上货车为何没有标明车次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如何参照对应车型。

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表2,具体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车型分类为:

☑1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2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3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3;

☑4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4;

☑5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5;

☑6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6。

网友提问

交办公路〔2022〕7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其中“车辆发生本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这个违法行为包括哪些?我上次自己改装了围栏,收费站工作人员说不可以享受“绿通”免费政策。

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车辆发生本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围栏改装后,车辆外廓尺寸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中“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的要求不符,不属于“本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网友提问

按规定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请问“绿通”车辆中途卸载部分货物属于上述行为吗?出口还能享受“绿通”吗?

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车辆中途卸载部分货物,违反整车合法装载和出口收费站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的要求,不能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猜你想知道

什么是“绿通”政策?

“绿通”即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什么是鲜活农产品?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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