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交警支队,市综合交通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业中心,局相关科室:
根据《省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任务,深入排查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坚决整改一批可能导致事故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综合交通专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中旬前,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老旧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提升司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全力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集中排查整治老旧货车安全隐患
1.通过运政系统排查和省厅推送数据,以10年以上车龄的重载货车信息为基础,梳理形成我市老旧重载货车清单,推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排查。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事业中心、市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下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只列出牵头责任部门,不再详细列出所有参与部门和单位,各项工作均需市道路中心和执法支队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抓好落实)
2.逐车联系所属经营者,开展车辆状况排查,重点排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对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由市局运输科统一报省厅协调车辆制造企业和检测机构给予支持,推动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事业中心
(二)集中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3.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技术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抄告综合交通执法部门从严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事业中心
4.依法查处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执法支队
5.依法严查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输行为。
责任单位:市执法支队
(三)集中整治长期不上线运营车辆
6.对联网联控系统显示长期不上线“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及省厅推送的重点营运车辆疑似脱离动态监控营运车辆清单,及时组织排查,构成处罚的,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由综合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事业中心
(四)精准打击客运非法违规运营
7.各级道路运输和综合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800公里以上省际长途道路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对客运班车不按许可线路运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不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不具备资质非法运营等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责任单位:市执法支队
8.加强网约车监管,对5至7座小型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强化信息比对,进行精准打击。
责任单位:市执法支队
(五)加快提升司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9.对近三年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逐一督促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车辆爆胎、起火、碰撞、落水以及湿滑路面行驶、长大下坡制动失效、突遇自然灾害、紧急躲避障碍物等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事业中心
10.联合公安、文旅、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加大“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宣传力度,督促客运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从严执行“六不出站”管理规定,确保司乘人员行车中按规定全程使用安全带。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事业中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15日前)
制定“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压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对照方案,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督促整改销号,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固,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对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和约谈通报
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肃处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苗头,预防在先,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坚决防止警示教育搞形式走过场。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凡辖区内发生涉及“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市交通运输局将约谈或督办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死亡3人及以上的,倒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并作为重要线索移交驻局纪检组和市安委办。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要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完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将“百日行动”与《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落实结合,与执行《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结合,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结合,推动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
(四)加强集中整治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开通报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附件: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暨危险废物核查工作检查表
随州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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