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立足防、超前治、科学救”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要求和“四查一指导”工作安排,突出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汛防台风等措施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重点防范汛期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五一”假期大客流、夏季生产经营活动旺盛等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的冲击影响,坚持重心下移、压实责任,坚持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坚持全面排查、闭环整改,深入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负面事件,确保汛期暑期行业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结合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围绕公路运营、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21类风险隐患开展汛期暑期排查整治。具体内容详见《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见附件)。
1.公路运营。
①公路高填深挖、陡坡路堤、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的边坡塌方风险;
②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公路桥梁、涉水桥梁和过水涵洞的垮塌风险;
③公路隧道洞口边仰坡及隧道洞身衬砌等部位坍塌风险;
④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2.水上交通。
①渡船、旅游客船等船舶失控、碰撞、搁浅、人员落水风险;②强对流天气、暴雨、大风、雷电引发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③靠泊船舶断缆,漂移风险;
④水路运输企业违法经营、作业风险隐患;
⑤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风险隐患。
3.道路运输。
①“两客一危”、农村客运企业冒险运输,涉险运营;
②“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技术状况不良;
③汽车客运站安全查危制度落实不到位及司乘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④城市公交运营安全风险。
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①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坍塌风险;
②高路堤和深路堑坍塌风险,桥梁临时设施塌风险,隧道突泥涌水或坍塌风险;
③临时码头坍塌风险;
④两区三场受灾风险、火灾风险。
5.应急管理。
①未建立健全汛期预警与预防机制;
②未制定防汛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不适用,未开展防汛防台风等演练;
③未根据灾害预警预置防汛防台风应急队伍和装备,未按要求开展应急装备物资维护保养;
④未按要求开展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安排,我市属于南部片区,排查行动为3月21日至4月30日。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3月29日前完成)。
3月29日前,局安委会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对辖区内所属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全覆盖完成排查整治专题培训。
(二)自查排查阶段(4月12日前完成)。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与,根据自查排查指南有关要求,集中开展一次风险隐患全面自查。对自查出的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自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闭环整改,并主动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报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风险隐患清单。行动期间,视汛情等外部环境条件变化,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增加自查频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自查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未报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的、报告风险隐患清单为零的,要组织重点督促排查,对易存在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部位要开展现场验证式核查。对报告的重大风险隐患,要逐一排查核实整改完成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企业自查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可同步进行。
(三)市级抽查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辖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延伸至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验证式抽查。
(四)省级巡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省厅将组建由厅领导带队、行业专家和业务骨干参与的督办帮扶组,对17个市州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办帮扶。
(五)巩固提升阶段(自7月1日开始,至汛期结束)。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台账,指导加快整改,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市局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由局安委办提级管控。各地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开展深入分析,查找行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完善制度措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专项行动。局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局运输科、公路科、建管科、港航科和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单位做好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带队落实,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基础台账。各地各单位要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切实摸清底数,确保不留死角,对于僵尸企业要及时动态注销,确保企业信息真实准确。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日信息报送,并加强审核把关,提升数据报送质量,每日16时前将当日问题隐患患数据及整改进展情况报市局工作专班。局工作专班将定期通报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局安委办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度和约谈。
(四)畅通举报机制。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设置,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建立内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和典型问题曝光力度,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及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局安委办。
附件:1.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2.《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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