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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1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大气领域面源污染管控和治理的工作存在突出短板。

二、整改目标:突出工业特别是工业涂装、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强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15%、10%,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

三、整改措施:

深入实施《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有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两禁”(禁鞭、禁烧)、“三控”(严控施工扬尘、严控道路扬尘、严控燃煤锅炉)、“四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治理、烧烤油烟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大工业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养护扬尘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扬尘认真开展“五必查”(即查制度、查工艺、查工地建设、查覆盖、查喷淋降尘);现场喷淋洒水,运输车辆经冲洗方可上路。

2、严控污染物质。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露天堆放材料和未压实土方进行覆盖;在敏感区域,禁止采用厂拌石灰土施工方法;实行100%围挡,出入口、主要道路、作业区、堆放区、生活区等按规定采取硬化处理措施;材料、设备分开堆放及停放,设置标识牌,必要时采取仓储化存放或覆盖处理。料场、拌和站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不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3、 机械设备建档立码。对工程机械、拌和站非移动机械开展“拉网式”清查,建立“一车一档”,严格实行“一车一码”。

4、施工扬尘治理。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工作力度,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公路建养施工扬尘污染管控,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

5、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已与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制定随州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随环字[2020]9号),第一批M站初步遴选企业名单已公示。

6、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通过对油类记录薄、燃油购买票据、燃油质量的检查,确保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严格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深化任务整改,持续推进大气领域面源污染管控和治理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6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586855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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