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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屡禁不止。

二、整改目标:实现河道采砂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无采砂船(机)聚集性偷采现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按照随政发〔2018〕27号和3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2.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先规划,再许可,后采砂。取得采砂许可权的合法采砂场必须达到省水利厅规定的“八有”和市政府规定的“三有”标准,采砂业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保证按许可范围、许可时间、许可方式、许可开采量开采,按指定位置堆放河砂及弃料,不超量装载、不超载运输,许可开采活动全部结束后按要求对河道生态进行修复等。明确现场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制定现场监管办法,设立采区公示标志,填写现场监管日志,及时制止超范围开采、超量开采、超时开采和超量装载、超载运输行为,督促采砂人认真履行规范采砂承诺书。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许可采砂场现场在线监控全覆盖,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3.继续推进非采入刑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推进非采入刑来加大对非采分子的震慑力度。

4.学习借鉴罗田经验,倡导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实行砂石资源的统一经营管理。结合贯彻实施新出台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研究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河砂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对全市通航水域内的采砂船舶进行了巡查治理。

2、参加采砂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采运砂船舶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三无”采运砂船舶。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加强对“三无船舶”查处力度,积极主动落实河道采砂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7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586855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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