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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02-2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编号:随客班受〔2023〕1号

各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3年2月21日和22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一)〕。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3年3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一)

序号

申请线路名称

申请人

客运班线类型

日发班次下限

拟投入车辆类型等级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起点地客运站

讫点地客运站点

途经路线

营运里程

备注

1

随州-沙洋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

二类客运班线

1

1台中型中级客车(现有车辆鄂S8528821222)

捷龙恒通运业客运站

随州汽车客运东站

沙洋县汽车客运站

S333、均川站上随岳高速京山站下、S248、S107

225

随州至沙洋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820101)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2

随州-京山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

二类客运班线

1

1台小型中级客车(现有车辆鄂S23666)

捷龙恒通运业客运站

随州汽车东站

京山中心客运站

均川站上随岳高速直达

134

随州至京山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820104)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3

随州-汉川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

二类客运班线

1

1台小型高一级客车

随州中心站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汽车客运南站

孝客集团汉川盛达客运中心站

汉十高速、G107、S106

176

随州至汉川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020203)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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