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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23年第2号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审定意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03-2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编号:随客运决字〔2023〕2号

各相关申请人:

你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23年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审定意见(第2批)],并予以公示。

一、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本机关将自作出本决定书之日起开始颁发、送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3年6月28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并到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的,将撤销本许可决定。

二、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问题(详见审定意见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审定意见(第2批)

一、客运班线经营变更运营车辆申请

序号

申请单位

班线

名称

线路

牌号

车牌号

审定意见

备注

  1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

随州-广水

S030006

鄂SW1180

同意变更为大型中级 30座


二、客运班线经营信息相关事项变更的申请

序号

申请单位

线路名称

线路牌号

车牌号

审定意见

备注

  1

湖北通宇运业有限公司

随州-宜昌

S020188

鄂S25891

不同意变更主要途经地为:G240、均川入口上G70、G4213、G53、G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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