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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05-2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编号:随客班受〔2023〕2号

各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23年5月23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二)〕。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3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明细表(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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