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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1-31 16:1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物流(以下简称交通物流)、水路交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市交通物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经上级批准后推动实施。

(二)参与编制全市交通物流、水路交通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经上级批准后推动实施;承担交通物流、港航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承担港航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审核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承担全市交通物流、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交通物流、水路交通的市场监测、运行分析和技术经济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参与拟定全市港航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承担全市港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组织全市交通物流、水路交通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参与船员职务适任认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工作。

(六)指导交通物流、水路交通行业的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科技创新应用、标准化推广工作。拟定本地重点交通物流、水路交通发展项目,承担市级港航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全市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

(七)承担全市交通物流、水路交通运输方式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组织协调;承担水路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体系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为交通物流、水路交通行政审批事项提供行政辅助和技术审核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物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水路交通安全工作,参与水路交通安全检查;承担水路交通防汛运力组织保障工作;参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对、事故调查、渡运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等工作。

(九)承担船舶(含渔船)、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支撑和行业指导工作;参与船舶检验证书和有关技术证书核发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计划统计科、物流发展科、港航发展科、船舶检验科、科技信息科。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7名。实有在职人数20名,退休人数15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56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7.19万元,其他收入1.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3万元。

较上年487.51万元增加74.38万元,同比上升15.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其他二级单位合并。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561.89万元

1、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8.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3万元。

2、按功能分类的经济分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12.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公路运输管理)41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2万元。

3、预算支出较上年487.51万元增加74.38万元,同比上升15.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构改革,与其他二级单位合并。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560.19万元,

按功能分类的经济分类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379.69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资金和社保缴费支出),较上年270.56万元增加109.31万元,同比上升44.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其他二级单位合并,职能改变,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较上年44.62万元增加17.38,同比上升38.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其他二级单位合并,职能改变,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49万元(主要为退休费),较上年24.42万元增加18.07万元,同比上升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其他二级单位合并,职能改变,退休人员增加。2024年度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支出费用由其他资金予以保障。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度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运行经费62万元。办公费6.85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2.85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9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专用燃料费1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福利费3.1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2万元。

运行经费较上年44.62增加17.35万元,同比上升38.95%。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23年度实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整,二是根据2024年度工作计划对可能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科目进行了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84万元,较上年度5.67万元增加0.17万元,同比上升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23年度实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整;二是本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总量,近年来开支基本平稳并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1.29万元,与上年度0.97万元增加0.32万元,同比上升32.9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23年度实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整;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公函不接待、超范围不接待、超预算不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万元,比上年度4.7万元减少0.15万元,同比下降3.19%,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无大修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车辆购置需求。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万元,份额比例0%。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计算机、打印机等都是以前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留下的,大部分已经无法使用,主要采购品目有:办公设备购置复印机及台式计算机。

所有涉及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将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应采尽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资产总额113.03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8.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36%,主要为财政应返还额度。

2、固定资产原值343.44万元,净值10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2.64%。其中,房屋3026.57平方米,原值309.06万元,净值102.5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9.99%;通用设备23件(台)、原值11.43万元、净值1.8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33%;车辆(其他车)1台、原值17.98万元、净值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24%;家具用具19件、原值4.97万元、净0.3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44%。3、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国有资产占有较上年无增减情况,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与其他二级单位合并的资产还未划拨进来。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4年无特定目标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随州市交通物流发展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无此项预算。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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