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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8】3号
效力状态 失效 发布日期 2018-01-31 10:00
编辑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 徐家欢
市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31 10:00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管理模式。

三、目标任务

(一)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三)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每期期限4年,申请延续经营权的,由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决定。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四)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经营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巡游车个体经营者或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抵押金不能超过车辆原值。

(五)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六)规范网约车发展。对网约车的管理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和《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完善服务设施。市人民政府把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九)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市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随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内容,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维护行业稳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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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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