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18-02-02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编辑 |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审核 | 徐家欢 |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要求。2016年8月3日,省政府召开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上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责任主体,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和网约车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的规定,11月1日前必须出台“一意见一细则”。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网约车经营条件。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并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二是明确车辆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为此,《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车辆的条件为:
(一)车辆购置价在十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附加税计税价格为准)车型为7座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注册地为随州市户籍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身整洁无特殊标识、无商业性广告,按要求张贴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服务监督标识;
(四)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
(五)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并且使用年限未达到8年在公安机关登记为网约出租客运。
三是明确驾驶员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规定驾驶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为此,《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明确网约车驾驶员需符合相应条件: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参考了省政府、省运管局“宣贯会”和“座谈会”提出的改革思路和工作时间节点,组织专班人员学习研究文件,分析行业现状,调研同了等城市包括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阜新市的改革思路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讨论起草了上述文件。组织召开了规范网约车发展专题座谈会,特邀交通、法律、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十余人,围绕从事营运服务的网约车和驾驶员准入条件等重点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书面征询了市直国税局、商务局、物价局等15个单位的意见并10月21日~10月2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10月27日17时,对收到的相关意见进行了分析评估并最终形成了正式文稿,并向郄市长、王市长做了专题汇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7月26日公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