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204439/2025-62217 | 主题分类 | 公路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字号 | 鄂交发〔2025〕59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10:27 |
| 编辑 |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 审核 | 交通局 |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
为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更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续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ETC且通行省(市)属国有全资(控股)高速公路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3%优惠。
二、延续对主要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且驶入(驶出)省内长江或汉江沿岸主要港口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三、延续对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且驶入(驶出)湖北省中欧或中亚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3折优惠。
四、延续对通行鄂州机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ETC且通行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五、调整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普惠”政策。自2025年9月5日起,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且驶入(驶出)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
以上差异化收费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交通运输部费率截止日为准)。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