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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交通运输局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2017年底前,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全面建成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工作方案、组织体系、职责职能、相关制度、目标任务等“五个到位”。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展排查,对每一条河道的信息登记造册,落实“一河(湖)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河长制工作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履行在河长制工作中的交通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落实河长制工作行动方案》。按照生态优先、绿色交通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实现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港口更环保的工作目标。

(二)编制了漂水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我局组织编制了漂水河漂水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并对照实施。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一)强化前期环评和水土保持设计。项目开工的前期工作中认真的调查、了解项目周边区域环境背景、生态环境现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质量现状,确定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加强对弃土的管理。在前期设计中,要求对弃(取)土场进行专项规划设计。弃土场应远离河道、湖泊;在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到规定的弃土场,不得向河流、水库和弃土场以外的地点倾倒。在工程竣工后,要求对取土场和弃土场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9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586855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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